家人称“野人小孩”将落户北京 同意不让孩子裸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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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新闻大象新闻

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该网友发文称,“孩子类犬,吃饭、爬行……”,像个“野人孩子”。

现场视频显示,一个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另一个孩子的大人似正在与他说话。另一份视频中,这个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四川一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赤身裸体,头发蓬乱!多方回应:不存在拐卖,教育方式不同)

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

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

另外,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

图/网络截图

据了解,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此次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

新政村村民杨梅(化名)告诉记者,2023年夏天,她第一次在村里看见网传视频中的孩子,当时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在村小卖部附近玩,孩子能直立行走,“脏兮兮的,头发乱糟糟,身上一丝不挂,当时还不会说话”。

回家后,杨梅跟家人提起这个孩子,家人告诉她,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孩子身上脏了,父亲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用水冲洗,我们村的人都非常可怜孩子,说了他(孩子父亲)好多次,他都不听,村里人也报过警”。

据当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亲是南涧县新政村村民,今年30多岁。母亲户籍在北京,40岁左右。他们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 

杨梅称,后来,这家人带着孩子搬进了山里住,离村大约一公里。她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当时村里刚下过雪,非常冷,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杨梅回忆,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但孩子一丝不挂。

云南野人小孩近期将落户北京,教养自由与儿童保护的法律边界怎么分

近日,疑似犬化的“野人”小孩在四川石棉高速服务区赤身爬行引发关注。

随着事件发酵,“野人”小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云南大理南涧县工作组跨省管控涉事家庭,目前该事件最新进展是其家人称近期将把小孩落户北京,并同意不让孩子再赤裸爬行。

“野人”小孩事件的最新进展,让公众悬着的心稍缓。但据此前报道,“野人”小孩和在家生产的弟弟疑似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虽然其母亲是北京户籍,但是能否给孩子落户明显存疑。对此,建议相关部门不要因为其父母的口头承诺就放弃跟进监管,毕竟没有户口,不仅孩子的发展权、受教育权无法保障,法律保护更加受限。

此外,“野人”小孩更需要的不仅仅是落户,而是他明显更需要能够像正常的儿童健康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障。涉事父母以“自然教育”为名,让三岁孩子常年赤裸、爬行舔食,面对村干部劝导、群众举报甚至政府各部门的多次介入,始终以“生活方式自由”拒绝配合。这种看似“小众教养理念”的背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野人”小孩健康受损、人格尊严受侵害的现实面前荡然无存;拒绝落户、不送教育,更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即使父母辩称“孩子长湿疹怕摩擦”,也无法掩盖长期放任孩子处于危险环境的监护失职。根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致危困或严重侵害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依申请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

社会介入的困境在此事件中尤为突出。村民多次报警、政府部门上门劝导,却因家庭“封闭对抗”收效甚微;早期当地公安机关虽出警,却以“无违法犯罪”为由未深入干预。这暴露出基层在处理“非典型监护失责”时的难题:如何区分“怪异教养”与“虐待”?如何避免“家务事”的传统观念阻碍干预?事实上,根据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时,有义务及时上报,而不是等待“明确伤害”发生。此次南涧县工作组跨省管控,正是对前期介入不足的补位,也为类似事件树立了“早干预、护权益”的标杆。

面对广大网友对“野人小孩”被如此教养背后是否被当作“试验品”或涉及黑色产业链的质疑,从目前进展看,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其父母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但要根治此类问题,不能仅靠个案处置:一方面,需相关法律细化“监护失责”的认定标准,避免“自然教育”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另一方面,应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如重庆检察院提出的“行政干预+司法兜底”模式,民政、妇联、社工组织提前介入指导,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启动撤销监护权程序,形成“预防-干预-惩戒”的完整链条。

“野人小孩”事件不是孤例,它拷问着整个社会对儿童权益的守护力度。父母的教养自由,永远不能凌驾于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之上;社会与法律的介入,也不是对家庭的“过度干预”,而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唯有明确边界、主动作为,才能让每个孩子都远离“被当作试验品”的风险,真正在法治与文明的庇护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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