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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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资深朱益民律师向读者介绍刑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最近一位從中國到美國,后入美国國籍的學者,民運人士,作者,被聯邦法院定罪,充当中国的代理人等,引起不少的新聞,其中有一项罪名是向執法人員說謊。 這種罪名,往往是因為當事人不了解美國的相關刑事案件的調查過程,也不清楚美國憲法, 法律中关于當事人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執法人員的提問,這樣一種法律原則。這一點和中國的一般執法调查過程完全不一樣。 在中国,當警察詢問嫌疑人的案件過程,嫌疑人往往為了證明自己清白,會向警方描述經過,如果嫌疑人拒絕回答中國警察的問題,那麼反而會招来警察的拘留,審訊等。在中國,這方面對普通百姓沒有保障,警察可以相对隨意地找一個理由把嫌疑人帶走,盤問,扣留。在美國则完全相反,一個人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詢問,95%並不會招來執法人員加倍的懷疑, 或者執法人員因此逮捕, 拘留这个人。 所以,精通相關法律程序的律師都建議當某人因為成為警方的懷疑對象和受到警方的盤問時最好的做法是不回答任何問題,或者說“我需要首先跟我的律師聯絡,再決定是否回答任何問題”。 這樣才是最恰當的方式,在99%的案件中都是如此。 當事人冒然回答執法人員的询问, 常常会因为 记忆有误, 沟通不良,语言限制,警方误导等等原因而出现对当事人的不利证据以及新的罪名(如王书君向執法人員說謊的新罪名), 从而给之后的刑事辩护带来进一步的困难。 朱益民(Yiming Zhu, Esq.)律師是美國法學博士,全美律師協會會員,持有紐 約州,新澤西州,联邦法院执照。朱律師办公室地址:136-56 39 Ave., Suite 303E Flushing, NY 电话 718 888 0963 微信yzatty